法制網臨高(海南)6月5日電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翟小功通訊員鴻鵠 海南省臨高縣波蓮鎮一男子陳某以祖宗地為由,專門敲詐勒索石場老闆錢財。海南省臨高法院今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,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  1993年1月30日,王某與臨高縣波蓮鎮某居委會簽訂承包合同,承包了石頭丟荒地。2001年10月11日王某與楊某、韓某簽訂協議,將承包地中的石地共同合作開采石頭。2003年4月,陳某等人以石地是居委會第三經濟合作社的祖宗地為由,帶人到採石現場阻止施工,並威脅楊某說不給錢便不能開采2003年4月15日,楊某無奈地按照陳某的要求,每年支付土地承包費4000元,一次性支付8000元給陳某等人。2005年,陳某等人又以相同理由找楊某要了“承包款”共12000元。之後,楊某將石場轉讓給王學廣,陳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對王某索要錢財,並從王某處取得9000元,陳某自己拿了5500元,其餘分給同伙。  (原標題:男子以“祖宗地”名義多次敲詐石場老闆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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