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上海1月27日電(陳靜 王夏迎)27外接式硬碟日,上海長寧區法院對古羊路300-11號幸福131餐館涉嫌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的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,獲刑最重的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  該案於2013年11月13日由長寧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。經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毛某在幸福131餐館擔任廚師長期間,先後授意廚師齊某、劉某及洗碗工羅某將店內餐廚垃圾中的廢油回收,熬製成“紅油”,並用“紅油”燒制食物銷售給顧客ssd固態硬碟壽命食用。其中,洗碗工羅某負責收集廢油併進行水油分離,廚師齊某、劉某負責熬制“紅油”並用於燒制食物。
  4名被告人的不法行為在2013年7月被衛生局檢查發現,8月7日,警方在古羊路300-11號幸福131餐館內將其全mSATA部抓獲。
  法院認為,4名被告人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其餘3人系從犯,依法從輕處罰。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;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並處罰金三千元;羅某被判拘役室內設計五個月二十一日,並處罰金二千元。  (原標題:上海一川菜店回收使用廢油 廚師長等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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